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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襄都路电气设施迁建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襄都路(中兴大街-邢州大道)电气设施迁建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以,,邢批投资【2020】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市政维护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市政维护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邢台市襄都路(中兴大街-邢州大道)段。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铺设高压电缆米、低压电缆4000米、MPP管1000米、ADSS自承式光缆5000米,安装环网柜14座、箱式变电站5座、高低压电缆分支箱28座等工程,配套完善消防、安全、环保等设施。 2.1.3计划工期:190日历天。 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1.2须为:3.1.2.1设计资质: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2施工资质: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内)专业四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类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2.4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设计、施工企业须办理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 3.1.2.5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1.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2.7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8财务要求:近3年(2017-2019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电子彩色扫描件。 3.1.2.9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2家(含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