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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代理记帐公司-天承财务之商品零售企业成本核算的零售价法


珠海天承财务财务管理资料

零售价法是商品零售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存货计价方法。在这种方法下,首先用成本占零售价的百分比计算出期末存货成本,然后倒挤出本期的销售成本。采用这种方法的程序如下:

(1)在商品存货明细账上同时按成本价和零售价登记期初存货和本期购货,计算出本期可供销售的存货的成本和售价总额。

(2)本期销售的存货,在其明细账中只登记售价,不登记成本价,并据此计算出期末存货的售价。

(3)计算成本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成本率=(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初存货售价+本期购货售价)×100%

(4)计算期末存货的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售价总额×成本率

(5)计算本期销售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例1】某商店2007年5月份的期初存货成本为289 480元,售价总额为360 000元,本期购货成本为620 000元,售价总额为806 000元;本期销售收入为820 000元。请计算该商店5月份的期末存货成本和本期销售成本。

按照前述所列程序,计算结果如下:

本期可供销售的存货成本=289 480+620 000=909 480(元)

本期可供销售的存货售价总额=360 000+806 000=1 166 000(元)期末存货的售价总额=1 166 000-820 000=346 000(元)

本期成本率=(909 480/1 166 000)×100%=78%

期末存货成本=346 000×78%=269 880(元)

本期销售成本=909 480-269 880=639 600(元)

目前我国商品零售企业广泛采用的售价金额核算法,实际上是零售价法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售价金额核算法的具体账务处理程序如下:

(1)平时商品存货明细账的进销存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记入“商品成本差异”账户。

(2)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发生的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发生的商品售价)×100%

具体计算时也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进销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月末“库存商品”账户余额+月末“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l00%

(3)根据进销差价率计算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进销差价,其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进销差价率

或,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进销差价率

(4)调整本期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

本期已销商品实际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例2】接例1,本期购销业务及有关的计算程序,在“售价金额核算法”下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