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像是一只小书虫,喜欢咬文嚼字,一篇篇优美的文章,就像是一顿丰富的大餐。对于我这只酷爱阅读的小书虫,怎能经得起如此的诱惑呢!
弟弟刚买了一本好书——《野草》。咦?《野草》?那不是鲁迅先生的名著吗?我脑袋一热,就翻看了几页,急忙抄写优美词汇,当时书房静的出奇,针掉在地上的声音都能听到。在没有外界的干扰下,我贪婪地汲取书中的营养,仿佛在享受着美味丰富的晚餐。谁知,弟弟见到我在读他刚买的《野草》,恼羞成怒,一把夺去,愤怒地指责我很莽撞,没经过批准就读他的书。晌午,由于我没读完《野草》,心里很是不舒服,是食不下咽,寝不安席,自己仿佛被千斤重物压着胸口,透不过气来。于是,我就起了邪念头——“窃读”。
当时,正是夜深人静,月辉凄冷,如千万根天形的手指划过破碎的城墙,留下斑驳的潜影,勾勒出苍老暗沉的轮廓。弟弟睡得正香甜,我翻身下床,用黑布蒙着脸,悄悄地潜入弟弟的屋子,把《野草》及其余本书也拿走了,为了不引起怀疑,我连家里的手电筒和水果也拿了去。就这样,我打开手电筒,一边看书,一边嚼着新鲜的水果,是多么幸福、多么快乐啊!早晨,太阳刚刚从地平线上升起,就听见了震耳欲聋的吼声:“快来呀!昨晚咱家遭贼啦!”
糟了,昨晚一时性急,把事情玩过火了,快把家伙藏起来。果不其然,老妈下了“通缉令”,全家大搜索。哎!要瞒天过海,是不可能了!最后,在我的枕头下,发现了“赃物”。于是,弟弟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被告:张嘉良,原告:汤文杰,法官:老妈,元芳:老爸。宣原告与被告,随着“威武、威武。。。。。。,我踏上了法庭的大门。”法官:为何此事?原告:我哥哥擅自拿取尔等之物,还极力隐瞒此事,可以说是罪恶滔天,天地所不容,当诛之!被告:大人,冤枉啊!此事必有蹊跷,要三思而后行啊!法官:元芳,此事你怎么看?元芳:赞同原告的说法。原告:嗯!此事人证物证都在,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你还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法官:此事已明确,被告还极力隐瞒,如此嚣张,判被告斩之!退堂!
这事过后,老妈重重惩罚了我,真是人生一大悲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