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9类商标和30类商标有什么区别
29类商标和30类商标虽然同为食品类商标,但是第29类主要是动物类食品,第30类主要是植物类食品。
如果您经营的产品是速冻牛羊肉、牛奶、坚果、水果罐头、水果蜜饯等这些产品中的其中一种,注册商标时选择第29类。
如果您经营的产品是糖果、巧克力、冰淇淋、薯片、面包、糕点、膨化食品、蜂蜜、山楂片等这些产品中的其中一种,注册商标时选择第30类。
二、商标专利有什么区别
(一)商标和专利的客体不同:专利保护技术内容,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保护商标本身,比如图形、文字、它们的组合或者立体商标。
(二)商标和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同:专利保护期有限,发明20年,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到期不能续展。商标保护10年,但是到期可以续展,因此只要每10年续展一次就可以无限期拥有商标独占使用权。
(三)商标和专利的保护内容不同:专利保护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同该专利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商标保护不得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同的商标,如果受保护的是驰名商标,他人即使是不同类商品也不能标注驰名商标。
(四)商标和专利的申请程序不同:专利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新型和外观)和实质审查(发明),最终授予专利权。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公告无异议后核准注册。
三、商标需要注销吗
商标注册了不用可以不注销。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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