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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追缴建行邵东支行发放的国资贷款,请求追缴真实的抵押物


1、建行邵东支行于2000年1月29日将一笔230.95万的贷款一次性发放到邵东“农林城”,邵东“农林城”与建行邵东支行签订有房产“抵押合同”,合同内有详细的房产抵押物就在邵东“农林城”内,当时评估价高于贷款金额2倍多。

2、贷款到期的2001年1月29日,建行邵东支行未履行公职人员职责去追缴发放的贷款资金,也未去追缴真实存在的房产抵押物。

3、建行邵阳分行采用虚假诉讼,将30多位与建行邵东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的人诉讼至“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建行邵阳分行与30多户签订购房合同的人员不是合同的相对方,合同约定的专属管辖权法院是“邵东县人民法院”。

4、“北塔区人民法院”本身就无专属管辖权,却接收建行邵阳分行行使虚假诉讼,并且纵容虚假诉讼的蔓延,并快速私自制作枉法裁判文书30多份,让建行邵阳分行隐瞒建行邵东支行违规发放贷款的事实,并且在执行中再次不追缴真实存在的房产抵押物。法官、银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将国资贷款230.95万拱手送人!

5、这笔违规发放的贷款230.95万牵涉30多户与建行邵东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贷款及建行邵东支行与“农林城”签订的“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房产抵押物。至今这30多户人还有人不知涉诉,部分知道涉诉的人员也不提起申诉,其中缘由不得而知!在无需去银行办理贷款的前提下,这笔人现今的征信是不受影响,但今后会发生什么事情已无法预料。

6、这笔230.95万贷款,建行邵东支行称有部分人已经还款,却未提供还款人的账号及户名,是谁去还的贷款?至今举报人仍然不知,再审中的北塔区人民法院再审法官刘铁树也不明示。这笔贷款应该由谁去还款?是谁得到了这笔贷款?是谁在控制签订的“抵押合同”中真实存在的房产抵押物?

7、造成国资银行230.95万的故意流失应该追责,真实的房产抵押物应该继续追缴回归国库。

8、举报人2023年9月15日得到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办事处的回复是,邵东农林城现在负责人周静云电话无法接通,周静云的儿子不配合调查,希望上级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此举报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