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就符合汽车报废标准,需要执行强制报废。根据现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如果车辆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所有人应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理,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除了以上情形,根据有关规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千克(含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元。报废车具体补贴标准如下: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总之,如果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需要进行强制报废。同时,根据规定,报废车辆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道路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