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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总结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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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总结篇一

一、检查对象及依据

202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24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的图斑。

本次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及省、市《2024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依据。

二、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对违法用地严重的镇、处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对其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

追究。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整改,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督促,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做到及时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严控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

(二)督导整改。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后,根据全省排名和约谈情况,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仍高于15%的镇(处),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直接约谈,限期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下发数据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重点核查、整改,严格判定图斑性质,严格整改到位。

(三)积极做好迎接省级督查和数据初报准备。5月20日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完成实地核查、整改和

查处工作;5月20日,完成卫片数据成果审核,做好数据初报准备。

(四)6月19日前,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准备,并按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上报数据。8月5日前,根据省、部督查情况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再报数据成果。

(五)迎接省、部两级验收和上报最终数据。8月13日前,迎接省级验收;9月15日前,准备部级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卫片数据的终报工作。

四、政策界限

(一)检查(监测)时段。202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24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2024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五)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

(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24卫片检查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

五、数据报送要求

相关部门上报的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纸质文件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由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

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永军,电话:818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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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总结篇二

孙吴县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黑龙江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土地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执法检查具体协调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监察机关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问责”的相关人事任免。执法检查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县政府抽查和国土资源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全覆盖。卫片监测时段为2009年5月至2009年11月。重点检查卫片监测时段内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土地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越批准范围占地和擅自改变用途问题。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被发现、制止和调查处理等。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0年3月8日前)。布署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执法检查工作。3月8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等启动工作。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6月5日)。积极组织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内外业核查准备,并组织实施内外业检查工作。6月1日前,上报本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有实例、有原因分析)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处整改阶段(2010年6月6日至2010年9月5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整改,做好接受部、省检查准备。根据自查情况,对本辖区内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监察、国土资源、人事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启动问责。对复杂、疑难案件且本级难以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非法批地等性质严重违法案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30日)。完成本县的案件查处工作,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和案件查处工作情况逐级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第一次实现全国所有县(市)的全面覆盖,也是以卫片监测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对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土地违法问责的第一年。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发挥主导作用,成立以本单位、本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组织各部门统一行动,扎实推进,保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靠。县国土资源局要与外业测量单位签订责任状,确保测量核查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测量单位的测量资质。要强化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要对上报数据情况的真实性负总责。县政府对发生谎报、瞒报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必要的措施保障。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作到及早谋划,统筹安排,为执法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落实必需的执法车辆等装备设施。

(四)把握好政策界限。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依法问责,并区分违法用地性质和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总结篇三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县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2011年省市下达我县要求进行核查的图斑数据。

(二)检查依据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

2011年10月10日-32日,县统一部署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数据上报

2011年11月10日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向市局报送2011年卫片数据。

(三)组织核查(2011年11月10日-12月30日)对下法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

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逐一开展核查。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填写《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其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连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对“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套合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本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四)成果上报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切实加强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按照市局要求2024年1月份前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县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整改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于依法处理到位后的违法用地,要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拆除复耕和补办手续要在6月10日前完成。截止6月10日,对问责比例超过10%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将实施问责。

(三)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个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由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对土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地籍处联系,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其他问题,与执法大队联系,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

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总结篇四

附件

1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制作并发放卫星遥感监测图片数据光盘

各有关城市的遥感监测成果完成后,由部制作卫星遥感监测图片数据光盘,提供给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作卫片。

开展执法检查的城市及其市辖区,以最终完成遥感监测成果的城市及其市辖区为准。

二、检查工作分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合理分工,密切配合。规划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审批及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进行审核;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外业核查和测量结果进行审核;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是否经过依法批准进行审核;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整体性审核,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准备工作。

1.准备卫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外业记录手

1簿、变更统计台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计划文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近年用地审批文件、供地有关文件、耕地占补平衡资料、动态巡查台帐、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案卷、近年违法用地举报登记材料以及土地权属、土地详查等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2.准备各种内、外业调查统计表格和外业测量工具。

(二)内业。

1.对于部分城市卫片主城区部分没有标注区界的,应首先标注区界,确定变化图斑所在的区(县);核实卫片上的行政区域界线,对误差部分进行修正。

2.将卫片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及土地变更调查记录手簿逐个图斑进行比较,将有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并将两者变化不一致的图斑在卫片上标注,同时在《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图斑号前注明。

3.对地块小,在卫片上地形、地物不明显的地区,可依据变化图斑的中心点坐标,将变化不一致的图斑转绘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便外业调查人员读图。

4.根据调查区域的交通状况及图斑的分布状况,确定外业调查路线,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确定的路线及分组情况,整理内业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及相关资料,供外业调查使用。

(三)外业核查测量。

1.按照内业确定的调查路线,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将有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2.实地测量。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对违法用地进行测量。对其他用地,实地与图斑一致的,以监测面积为准;实地与图斑面积不一致的,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方法及精度要求,将建设用地补测到土地利用现状图,在详查图上量算面积,并将测量结果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四)整理核查结果。

对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将相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有关统计、比较分析。

(五)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

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部门、规划部门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审核是否经过依法批准,以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将审核结果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六)汇总分析。

整理《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后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的有关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填写《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表》、《农村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城市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重点工程违法

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在对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填写《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根据前述汇总结果,写出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

(七)督查验收。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逐一对各城市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核查。对外业调查测量结果的抽查不应低于5%;对内业要全面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部组织有关业务司局和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进行督查和验收。

四、依法处理

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立案查处。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案不查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及依法应进行政府问责的,应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对违法事实严重、案情复杂,特别是涉及政府违法、查处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

性。对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刑律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责任。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对责任人的处理。

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组织报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五、成果上报

各地要应用部信息中心与部执法监察局联合开发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有关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的汇总和上报(最新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可在部官方网站下载)。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检查工作,报送汇总分析报告和有关统计表格。

各地上报的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检查工作的整体介绍,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二是卫片所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整体情况,包括分类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三是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发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等。对存在的问题和

发生的原因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各地上报的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检查涉及的土地违法案件数据分析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应准确、具体,不仅包括违法用地总面积、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宗地比例及面积比例,还应包括各类违法用地的具体数据分析,如未批先用土地,除宗地数及面积数外,还要区分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情况并进行具体分析,即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宗地数、面积数及占未批先用总宗地数及总面积的比例。对调查处理的典型案例,应附具体材料。二是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发生原因。三是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具体数据分析,如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立案率和处理到位率进行比较和分析。

各地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有关技术问题,如判读卫片、实地测量等,由部地籍管理司负责答复,联系人:牛新萍、赵伟,电话:010-66558217、66558220;其他问题,由部执法监察局负责答复,联系人:李晓文、唐辰,电话:010-66558346、66558331。

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总结篇五

附件

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指导开展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继续坚持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臵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2011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1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地方上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后,部应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与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套合分析后得到的图斑,并与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叠加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上,剔除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图斑后,标识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形成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作完成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内业判图、野外验证等,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形成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各地开展核查。

各地按照部的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

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要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所辖各市、县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地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四)各地初报数据,部组织审核。

1.填报单元。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2.数据审核。各地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初报数据。部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各地上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核验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整改纠正,其中涉及土地卫片检查的,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五)部组织开展督查。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并将相关督查结果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六)各省(区、市)上报数据成果。

各地根据部督查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逐级上报数据成果。各省(区、市)在完成省级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七)部组织开展验收。

部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分别组织验收。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最终数据成果。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验收组,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

(八)各省(区、市)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九)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部根据各地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部根据各地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所辖各市、县进行培训、指导、督查和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有关数据。

(二)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成果。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工作,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工作成果,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1全国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以及对部分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遥感监测成果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部级验收,检查、督促各省(区、市)对部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组织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警示约谈工作。

(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1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1.检查(监测)时段。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24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

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

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的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8月15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各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9月15日前,完成部级验收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

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部级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报部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部地籍管理司联系,联系人:李万东、牛新萍,电话:(010)66562971、66558217;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杨金中,电话:(010)62060309;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闫振标,电话:(010)6655833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潘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

附表:1.《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3.《“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7.《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8.《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9.《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10.《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12.《军用土地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