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队伍建设考核办法
员工队伍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升员工整体素质水平,提高员工综合素养。
二、指导原则以日常工作的重要日志及考核单位的检查记录为主要考核依据,违规违纪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业务主要负责人并行考核;按有关制度规定已经执行的奖惩行为,在经济责任制考核过程中不再重复考核。
三、考核单位与考核对象
员工队伍建设的考核单位为企业管理部,考核对象为违规违纪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业务主要负责人。
四、考核内容与办法
(一)治安、廉政与法制考核
本单位员工如有道德败坏、打架斗殴、吃拿卡要客户等事件发生,每发生1人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当事人200元罚款、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级别处罚,并处罚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200元,办公室主任100元。
以上行为性质达到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导致执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每发生1人次,在给予违法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的同时,处罚所在单位元、单位主要领导500元,办公室主任200元。
(二)团队建设考核
因二次分配不公正、拉帮结派、排挤贤能等管理原因,造成10人以上员工集体上访、投诉或3人以上集体离职的,处罚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办公室主任100元。
(三)交通安全考核
本单位员工因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酿成交通责任事故,不论是否给公司、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每1人次处罚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200元。
(四)员工培训考核
按《取证培训和外派培训管理规定》和《员工内部培训管理规定》两个文件规定执行。
(五)督查督办考核
对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性质比较严重的,除对承担任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外,还要对有督查督办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1000元/次的处罚,同时考核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200元。
(六)考勤管理考核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掌握员工考勤与收入挂钩的标准,但必须严格管理考勤,使员工考勤记录真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严禁错记、漏记、假记、不记考勤等行为。对于存在严重不符合考勤管理规范行为如严重弄虚作假的单位每项次处罚1000元,对办公室主任处罚100元。
(七)劳动纪律考核
对非本单位内部自查发现的旷工、睡岗、酒后上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每发现1人次,处罚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200元、办公室主任100元。对违反劳动纪律性质极为恶劣、违纪人员比较集中及连续性较强的单位,经公司研究可适当追加处罚。
(八)其他考核
除以上明确的事项外,在企业管理和员工队伍建设日常工作中,如有重大失误,每1人次处罚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200元;或按公司研究决定进行考核。
五、解释与说明
(一)本文中所说“单位”,是指具备年度工资总额承包资格的生产分厂和职能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指在单位主持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是指各单位聘任的综合办公室主任。
(二)为了给有效合理的考核提供客观依据,企业管理部务必加大员工培训、劳动纪律、安全技能等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重大事务记录制度。企业管理部安排的劳动纪律检查和安全、技能培训检查每月至少分别开展2次,并有详细检查记录。
(三)依据监察部(保卫科)工作记录和企业管理部备案的员工处罚记录进行治安与法制考核。依据交通事故备案资料进行交通安全考核。依据培训组织人员工作记录和培训考试(考察)成绩进行员工培训考核。依据经理办公会意见进行其他考核。
(四)在经济责任制中考核单位的奖罚金额不能单独由其所属某次级单位或个人承担,在经济责任制中明确的个人奖罚金额不能再进行二次分摊。在员工队伍建设考核过程中发生的单位款项,不论是奖励还是处罚,各单位在接到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知后3日内,按业绩或失误责任落实到员工个人,并以书面形式经企业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评会研究决定。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经济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