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走访爱民实践和司法为民三个十活动的方案
法院关于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和司法为民“三个十”活动的方案
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满意”主题实践活动,经九台法院党组决定,组织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和司法为民“三个十”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结合点和切入点,结合审判职能,深入企业、深入城乡社区,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沟通民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增强法官百姓意识,改进审判作风,密切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群众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司法民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要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活动内容和要求
(一)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
1、活动内容
把各辖区内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各类企业、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相对集中的人群,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党建军联系点和扶贫点、长期困难户、残疾人家庭、下岗失业家庭等弱势群体,案件、事故受害人、当事人以及涉诉信访人、失足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刑事解教人员和公安机关监管对象等作为大走访的重点。可采取调查研究、带案督办、座谈走访、驻点指导等形式进行走访,使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企业动态,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隐患,开展宣传教育,征求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2、活动要求
(1)各庭室要结合审判职能,针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明确本庭的走访范围、重点、任务和责任,确定走访对象,明确大走访的领导和组织人员。
(2)各庭室要在3月初到5月底期间,深入开展走访活动,落实爱民举措,带着问题走访,解决实际困难。
(3)政治处要对大走访爱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各部门要在 6月10日前 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材料报研究室。
(二)十次义务法律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
(1)认真落实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企业联系点工作制度,走访企业,送法上门,就公司法、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内容召开座谈会、举办专题法律知识讲座。
(2)通过审判执行各类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我市南部新城和工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就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开发、改造、拆迁适用法律问题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
(3)开展法官进社会、进校园、进部队、进村屯等法律宣传活动。利用“
五.四”、“
六.一”、“
八.一”等重要节日到学校和部队为学生、战士上法制教育课,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集市法庭、巡回法庭、巡回办案、到社区和村屯、到案发地开庭等就案讲法,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
(4)利用《百姓与法》栏目,选择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报道。
(5)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法院重要工作动态、工作情况、社会关注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官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
(6)利用《城市晚报》、《长春晚报》、《新九台》刊登关注民生、服务大局的和谐案、精品案,以案说法,评析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
(7)开展普法和重要活动日的法律宣传,到街头、社区、乡镇,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8)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要求每位法官熟知、背会,时刻警示大家廉洁司法。将“五个严禁”规定告知当事人,利用各类媒体予以公布并广泛宣传,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2、活动要求
(1)各庭、室、科、队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在日常工作中,利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力求把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和法律实践结合起来,使解决问题的过程变成普及法律知识和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
(2)各庭室科队年内开展法律义务宣传不少于1次,全院不少于10次。被新闻媒体刊登的信息、报道、案例计算在法律宣传的任务数内。
(3)开展法律宣传要进行跟踪录像、拍照,留存影像资料,每次活动都要将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数、影视资料等情况报研究室。
(三)开展对10名特困户子女助学活动
1、活动内容
(1)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九台市民生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整合各类助学资源,增强助学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实现“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辍学”的目标。
(2)从本九台法院的实际情况出发,遵循生活资助与心灵关爱相结合、属地帮扶和经常性原则,与辖区相关工作部门协调联系,与辖区特困群众结成帮扶队子,建立助学档案和联系卡,实行帮扶救助,使帮扶对象的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3)根据帮扶对象家庭的实际情况,帮助帮扶对象在小学校、初中、高中(含中专、技校)就学的子女解决就学的具体困难。每逢学期开学要走访子女所在学校、慰问帮扶对象至少一次,为其家庭在子女就学方面提供帮助,每年对每个受助对象提供资助一般不少于500元。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要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要从生活资助、知识援助、情感帮扶等方面进一步开展活动,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增强生活信心。
2、活动要求
(1)九台法院负责帮扶10人。
(2)帮扶资金由院内统一解决,经常性帮扶联系责任,刑事审判部门负责联系2名特困学生、民事审判部门负责联系4名特困学生、行政审判部门负责联系2名特困学生、执行局负责联系2名特困学生,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各部门要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帮扶方案,明确帮扶任务,研究帮扶措施,并于20xx年4月报政治处。
(四)人大代表观察十次庭审活动
1、活动内容
邀请人大代表观察诉讼案件庭审和信访案件听证、执行案件现场执行。所选择的案件应当是有社会影响的涉及民生案件、疑难案件、老户缠访案件及其他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劳动争议、拆迁回迁、土地承包、人身损害赔偿、行政机关侵权等案件均可以邀请代表观察庭审、听证和执行。
2、活动要求
(1)全院邀请代表观察庭审、听证和执行案件10件,其中民事4件、刑事2件、执行2件,行政1件、审监1件。可以是审理、执行程序中的案件,也可以是信访听证案件。
(2)活动期限为:20xx年4月至10月。
(3)每次活动邀请2至5名九台市以上人大代表。每次邀请的代表不应重复。观察庭审、执行或听证后要征求代表意见。
(4)各部门要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人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并及时上报活动进展。
三、组织保障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把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和司法为民“三个十”活动,与即将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建设“三满意”政法队伍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开展大走访和“三个十”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实现提高司法能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的工作目标。为加强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和司法为民“三个十”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李缃凡为组长、副院长张绍华为副组长、各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院长才巨伟为主任, 党组成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范义为副主任,干部科、监察室、研究室为成员单位。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宣传,重点宣传大走访和“三个十”活动的实际行动和社会效果,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事迹过硬、群众拥护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司法为民服务活动扎实、深入、有效地开展。
3、建立机制,注重实效。
加强活动中的制度建设,对在活动中发现的群众困难和问题,有关领导和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对各项活动的开展要建立工作档案,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情况,并认真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活动情况进行书面汇总,从而有机地与上级法院和市政法委要求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方案结合起来。各部门要注意结合实际和职能范围开展活动,不搞脱离实际的硬性要求,合理确定目标,制定时限要求,认真解决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反对走形式、走过场,防止短期行为和政绩工程,杜绝弄虚作假,务求取得实效,赢得群众拥护。
4、督导检查,表彰先进。
院领导组将对各部门开展此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六看”,即看活动开展得是否得力,看走访走是否到位,看走访责任是否落实,看走访目标是否达到,看走访问题解决是否彻底,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对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