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参战退役人员优抚政策篇一
事项名称
技术合同认定 办事机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区县科委、开发区科技局、园区管委会、保税区科技局、市经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市总工会技协、市农科院、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市科委科技企事业管理处。
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申办条件
1、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卖方注册是指卖方在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时,需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和填写完整的《用户注册申请表》等证明材料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2、申请单位应先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提出申请后再持技术合同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区县科委、开发区科技局、园区管委会、保税区科技局、市经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市总工会技协、市农科院、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市科委体改处。
3、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依法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打印“技术合同登记表”,并加盖“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4、技术合同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出具“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并加盖“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技术合同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到市科委审核并加盖“天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登记章号01)”后生效。
5、当事人办理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扣除成本,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审核,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20%-40%比例核算奖酬金,并在“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
7、外资机构的技术合同、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的技术合同、国内企业对境外企业开发、转让的技术合同,应到天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8、申请单位可持“合同执行信息表”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奖酬金手续;持经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手续。
申办时应做事项和应备材料
一、技术合同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3份)
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2、科技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3份)
3、技术收入核定表并加盖公章及财务专用章(3份)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技术合同成交后,进账单或发票复印件(1份)
6、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应是已生效的合同,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二、技术进口合同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的技术合同办理认定登记,应出具外方委托授权书(外文及中文翻译件)(1份)。
2、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3份)
技术进口合同为外文合同的,申报单位应到国家正式承认的、有翻译资格的翻译单位,将技术合同主要条款译成中文填报,同时附上外文合同。或提供双方正式签字的中外文技术合同文本。
3、科技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3份)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5、境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外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境外公司注册证明)(1份)
7、《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1份)
8、《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证》复印件(1份)
9、技术合同成交后,卖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1份)
10、提成合同需提供要办理的技术交易金额计算明细(1份)
11、技术开发类合同需提交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1份)
-->
参战退役人员优抚政策篇二
把企业参站退役退休人员的优抚待遇落实到实处。
我们是重庆市企业参战退役退役人员,我们是国内边境各个战场,援越抗美战场。援老抗美的战场,援老抗美战场的勇士,在那战火纷飞的年代,我们用青春生命和热血打了一场又一场艰苦卓绝的战斗,曾经在越南战场,吃尽了美国动用的重型炸弹,名叫仔母弹,弹中又弹,杀伤力巨大,一个连队72人,牺牲了68人,还剩4人在这种场面条件下,还要继续战斗,直到最后胜利,为党为国为军队争了光,赢得了荣誉,所以被称作中国军队的钢杆部队的勇士,可党中央国务院现在没有忘记我们?现在国家富强了,我们也老了,党中央,国务院也给我们一定的优抚待遇。每月每人给130元人民币进行优抚发放,可我们现在至今就没有享受到,可民政部确把我们这些勇士打入另册,我们真感到痛心,心里很不平静。重庆市民政局说,这次优抚主要是对农村参战退役人员,以及城镇无工作者,参战退役人员,进行优抚。企业参战人员拿了社会保险金的,参战退役人员不予优抚,这种怪现象,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做法,把社会保险金当成中央国务院的优抚金,这是党的优抚政策,这是跟中央唱对台戏,这是给用生命和鲜血和汗水的勇士们,一个沉重的打击,我们全体企业参战退役人员,强烈要求重庆市政府,对这一政策全部纠正加以完善。
1.民政部,把优抚政策化为农村与城市,有工作与无工作的区分。所以出台一个99号文件。我们参战人员一致认为,这个文件与中央,重大决策很不适应,以胡主席在建军80周年讲话精神,也不相合,我们全体参战人员强烈要求。民政部,对99号文件,加以纠正和完善,我们参战人员都在一个战场,同一个战壕,同吃仔母弹,同喝污染的水,为什么一个优抚,一个不优抚。你叫我们心里怎么平静,这是制造矛盾的开始,这是影响社会不稳定的起点,这要引起有关领导高度重视,以免形成后患。
2.为什么农村退役参战人员优抚,企业参战退役人员不优抚,就因有工作与没有工作的区分,也是不对的,凡是中国公民,人人都有工作,人人都有事干,只不过是分工不同,只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分。你干这样,他干那样,都是社会建设做出不同的效益。怎么说,有工作和无工作之分,这种说法也是不妥的,农村退役参战人员应该得到优抚。这是对的。可是他们还有包产田地,可以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可以创造更多的财富。比城镇退役参战人员好的多,企业参战退役人员有的是破产,有的是倒闭企业,有的子女下岗,一家人靠极少的养老金维持全家的生活很困难。在说,养老金还是自己出钱买的社会保险,其他什么就没有,真是无产阶级者,企业参战退役人员更应该得到优抚。3.中央国务院对参战参试人员每月每人定期给130元人民币发放进行优抚,可重庆市政府和民政局只给参试(核试验)人员进行优抚,对企业参战人员不给优抚,这也是太不公平,太不合理,这也是制造矛盾的起点。
希望重庆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企业参战人员的优抚待遇尽快向中央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作详细的反映汇报,制定出具体的优抚范围标准,不能含糊。要加以深思。
陈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2007年7月,中央出台了有关“参战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政策,明确规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按民政部、财政部要求,从2008年10月1日起,该标准调到每人每月130元。企业“参战人员”未纳入该政策。
关于企业军队退役人员,包括企业“参战人员”在内的有关劳动保障问题,2005年以来,中央和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文件,明确了解决拖欠工资、就业和再就业扶持、安置在企业退役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残疾军人医疗、残疾军人等级与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衔接等问题。
同时,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近年来,企业人员的养老待遇大幅提高,与作为同样身份、同样经历的农村退伍军人的待遇差距越来越大。中央正是基于这一基本考虑,对企业的军队退役人员通过相关劳动保障政策来提高待遇,对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通过给予适当补助来改善他们的生活,从而实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
希望广大企业“参战人员”,正确理解中央政策,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保持革命本色,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战退役人员优抚政策篇三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失业证(或原单位辞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退伍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参战涉核人员情况说明表(附件1) 由参战申请人填写
8.参战立功证书、授奖证件、立功受奖报告、奖励卡片(主要为个人收藏或个人档案中存放,验原件,留复印件)
9.应征青年登记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10.退伍军人登记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11.退伍军人鉴定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12.工商银行有效复印件
13.查询房产证明(街道办工作人员到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查询)
注:提供材料时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工作站加盖(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退伍证、工商银行存折);其他材料由参战申请人档案资料单位加盖。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经社区初审符合条件,报送街道社会事务科,经复审通过,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区民政局下发审批通知书,以批准当月起,每月给予申请人发放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待遇。
参战退役人员优抚政策篇四
(一)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
3.退伍军人证、参战/涉核岗位档案记载;
4.有效失业登记证明;
(二)认定对象:
1.1954年11月以后参战退役人员;
4.以上人员认定的条件:退役后目前居在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
5.认定参战、涉核身份的依据主要以本人档案参战涉核记载和中央军委、总参下发的参战名录为依据,档案记载必须与中央军委认定的14次作战时间、行动一致方可认定。
(三)办事程序:
1.参战、涉核退役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参战涉核人员情况说明表》,社区工作站进行初审后填写《广东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上报街道办。
2.街道办调阅申请人档案资料,认真核实身份,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上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核。
3.区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户籍社区工作站张榜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的,区级民政部门将材料报地级市民政局复核,再由地级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备案。
5、待审定、复核、备案手续完成后,由区级民政部门填写《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录入数据库统一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和优待。
(四)受理单位:各区民政部门
参战退役人员优抚政策篇五
今年3月份,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号召全体社会成员以“八荣八耻”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鼓励大家争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模范。我们公路养护行业作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身上肩负着维护祖国国民经济大命脉的正常运转的重大使命,我们单位如何在职工中贯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否能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落到实处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此,我就我单位如何在职工中贯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出一些肤浅的想法,仅供参考。
一、明确我单位职工的基本思想状况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思想观念日趋多元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腐蚀着人们的心灵。社会上不明是非、不知荣辱、不辨善恶、不分美丑的现象时有发生,见利忘义、损公肥私、掺假制假、偷税漏税、不讲信用、欺诈行骗等丑恶现象也屡见不鲜。从我们公路养护部门来讲虽然总体情况还是好的,但是还是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加之随着公路养护行业管养分离的改革深入进行,在职工中普遍存在着一种对前途失去信心,对工作失去热情的心态。很多人都本着“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面对这些情况,作为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我们,身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只有真心诚意的去与职工们面对面的交谈,帮其树立对前途的信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大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争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只有在全总段都形成一种你追我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风气。我们才有强大的思想保证,我们文山总段才能壮大自身实力、勇敢走向市场,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贯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几个重点
心系祖国、爱岗敬业
松。现阶段,我们应该以“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始终坚持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忠诚,不为金钱利诱所动,不为灯红酒绿所惑,无怨无悔,无私奉献。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弘扬正气、诚信为本
俗话说:“人无信不能立世,政无德无以至威”,诚信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也是一个社团、一个单位、一个国家的事情,对于一个负责任的单位来说,诚实守信是一种形象,一种信誉,一种品牌,是立足之本。在实践中,我们文山总段应该坚持以“诚信为本”为主线,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提高单位的诚信度结合起来,构筑起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在养护生产中,在对外承包工程建设中,我们应该本着对祖国和人民高度的责任甘和使命感,遵循“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发展”的理念,着力打造单位的“诚信名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打出“文山公路管理总段”的金字招牌,才能赢得市场、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崇尚科学、致力创新。
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自觉投身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企业的实践。在企业内部,积极营造敢为人先、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和人人学知识、人人用科学的浓厚氛围。截至今年,我们厂先后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4项,全国科学大会奖11项,军队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47项。多项科研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有的居于世界领先地位。
知荣明耻、领导先行。
要的是激发了职工爱国、爱厂、爱岗的高尚情怀。
全员参与、共同提升。
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中,我们注重在全员参与上下功夫、在深入人心上下功夫、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着重从两个方面入手去抓:一靠企业教育,密切结合本厂实际,广泛开展“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和群众创建活动,引导员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本职做起,把“知荣辱、树新风”转化为自觉行动。二靠企业管理,将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纳入工作规划,结合本厂生产经营的实际,通过建章立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企业评价机制、员工奖惩机制、榜样激励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职工群众自觉把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规范融入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之中,使之成为遵守践行的道德准则。
参战退役人员优抚政策篇六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参战、参试人员的认定做出了规定。
一、参战退役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1954年11月1日以来,我军的主要作战有:
(1)解放一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
(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
(4)中面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
(7)崇武以东海战(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战(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年10月至1989年10月)
(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3月)
二、原809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8023部队是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64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现为总装备部21基地,驻地在新疆马兰。
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参战认定的的几个关键点
1、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
在具体工作中,对这类问题“易粗不易细”,只要本人确属参战或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经已经确认身份的同批战友2至3人的证明,即可认定。
2、不再到原部队查阅资料。
开展参战参核身份认定工作后,中央下发了参战参核部队名录,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其身份认定工作可以通过核对中央下发的参战参核部队名录来判别,各地民政部门不需再到原部队查阅资料。
3、对“无工作单位”的界定?
其中的“无工作单位”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退伍后从未安置过工作且未曾就业;(2)退伍后安排过工作的在职退伍军人,同时具备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再就业三个条件的。
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的改制、倒闭、破产、重组,所有制形势的多元化,“无工作单位”的界定问题很难把握。既要把政策落实好,又不能引起其他人员的攀比,造成新不稳定因素。
根据部里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和当前的信访形势,我们对“无工作单位”的界定问题提出以下原则:以是否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为界线,只要是因企业改制、倒闭、破产,没有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的失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应认定为“无工作单位”,应予以登记认定。
4、既是参战人员又是残疾军人,是否登记?
对既是参战参试人员又是残疾军人,应予以登记(城镇有工作单位的参战人员除外)。这类人员按就高原则,只享受残疾抚恤金待遇,不享受生活补助。
5、人户长期分离,无法核实工作情况的是否登记?
对人户长期分离的人员,必须要求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认定,对不按程序办法登记、不积极主动配合向登记部门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登记部门有权不予登记。
6、符合登记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被开除公职的是否算无工作单位?
对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中因各种原因被开除公职的,只要不是敌我矛盾,没有重大犯罪行为的,没有享受其他生活待遇的,应认定为无工作单位,予以登记。
参战、参试的自主择业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不能享受生活补助政策。当时,他们复员时,已按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拿到了他们的经济补偿。对参加过核试验的自主择业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应予以登记,参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的关政策规定进行体检。
根据民政部的解释,这次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这类人员虽然生活补助标准和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一致,但在待遇上是有区别的,这类人员只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国家优待政策。因此,民政部等部门在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时没有将这类人员纳入范围,是有依据的。
9、在乡和城镇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是否全部登记?
根据(民发〔2007〕99号)文件规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因此,参战退役人员只登记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的不予登记。
根据(民发〔2007〕100号)文件规定,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因此,这次登记要求,对已体检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还没有体检的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不论在农村和城镇的都要登记,对已体检和还没有体检的人员登记审核表进行分类上报。
10、参战但正在服刑的退役人员是否登记?
对这类人员,目前暂不予登记,待刑满释放后,再无犯罪记录且表现突出的,由村委会(区社)和派出所出具证明,县区民政部门方可认定身份,从认定之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11、对这次漏报人员是否不再登记?
由于这次调查摸底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完成,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重,是不可能的。对漏报人员,只要情况属实,县区民政部门应予以认定,逐级上报。
对本人档案有参战记载,部队代号不在认定范围的退役人员,应先予以登记,同时将部队代号、参战时间以及参战类别等详细情况上报省厅,省厅汇总后报民政部,由民政部与军方协调确认后,再予以认定。
13、对参战部队留守人员是否按参战人员对待?
对整建制参战部队的留守人员,应视为参战人员,给予登记认定。
生活补助如何申请?
(1)申请人书写书面申请材料;
(4)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在此基础上,做好走访调查取证,对符合条件的,形成书面综合材料,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河北纵驰信息—优抚优待业务管理系统:优抚对象信息管理实现优抚对象的信息化管理,包含:优抚人员建档、动态跟踪维护、优抚资金发放、资金投入管理、优抚事业单位管理、评残、调标、残疾辅助器具申领、审核、审批管理等。实现处室电子化申报、审批、审核等流程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