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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贵州省的旅游服务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贵州省的旅游服务合同篇一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担任_______职务。工作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每天工作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_______%,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5、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应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

3、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4、乙方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1、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2、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条款。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贵州省的旅游服务合同篇二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二)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__________人。一等舱__________人。二等舱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三等舱,其中上铺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其它舱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

第二条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第三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保险费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收费总额的__________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收费+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贵州省的旅游服务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相关的证件以及住宿、餐饮、交通服务等相关价格标准。

2.人身财产不受侵害,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3.自主购物,公平交易,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

4.甲方有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有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5.维护国家利益、自尊、自重、自爱,举止文明,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6.自觉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7.旅游住宿期间爱护公共、个人财产、损害东西要按价赔偿。

1.享有核实甲方人员证件的权利.

2.享有向甲方收取定金以及约定的旅游住宿等相关费用的权利。

3.享有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权利。

4.为甲方提供旅游景点、果木采摘等旅游项目,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5.为甲方提供的餐饮、住宿要卫生、整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旅游住宿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的自费项目,应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自身过错,旅游住宿期间内的行为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而被惩罚、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旅游住宿期间,由于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造成财务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旅游住宿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贵州省的旅游服务合同篇四

第一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乙方组织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愿独立承担旅游期间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的一切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旅游期间因自身原因给集体带来损失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旅游期间甲方如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全部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时间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至本次活动结束。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贵州省的旅游服务合同篇五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 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条 费用

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 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

1.甲方自愿办理__________保险。保险费_____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附件

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企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相符。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自驾车旅游合同,自驾车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重庆市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自驾车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者报名时,真实提供为旅游者选定线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况、景区(点)住宿、餐饮、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情况,并应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并作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参加自驾车团队的旅游者,自带车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因违反此法而引起的责任概由自行负责。

九、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申诉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部门: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旅游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贵州省的旅游服务合同篇六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贵州省的旅游服务合同篇七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

效力。

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

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

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

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

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

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

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

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失由责任方负担。

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

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甲:

乙:

贵州省的旅游服务合同篇八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效力。

样成交的方式。

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量。

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失由责任方负担。

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付货。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甲:

乙:

贵州省的旅游服务合同篇九

购苗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苗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各品种规格的事宜,经甲乙平等友好协商,根据《_____》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苗木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数量、价格

各品种、规格及价格均经甲乙双方协定(见外购苗木清单),乙方以购买苗木清单及甲方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作甲方验收苗木的标准,并以外购苗木验收结算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二、供货质量要求:

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苗木“外购苗木清单”中的“品种、规格、数量、备注说明及甲方的指定要求”进行供货,并按甲方就园林苗木的有关技术要求验收。

三、苗木质量要求:

1、(1)植株生长旺盛,无现疫病虫害及机械损伤;无明显疤痕的遗留;

(3)植株冠幅饱满紧凑,无缺失,偏冠,歪斜等现象;

2、技术要素:

(2)苗木起挖后,在停放及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保鲜、保湿、防风、防晒、抗蒸腾、抗寒等抗逆技术处理。

四、双方义务

1、乙方义务;

(1)如期、如质、如量按合同附表中的数量选苗、起挖、包扎、吊装及运输至甲方地点。

(2)乙方负责办好调度_____。乙方负责验收前的所有费用(报价已含)

(3)乙方负责苗木验收前的所有操作组织及向甲方提供苗木验收后的技术协助(卸车及种植)。

2、甲方义务:

(1)甲方委派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负责调派人员去现场监督乙方操作的全过程。

(2)甲方按合同如期、如量支付货款。

五、付款方式:

六、树木养护:

第一年至年月,死苗率达5%以上,乙方将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应苗木进行补植,保证甲方所栽植的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七、技术指导:

乙方无偿对甲方绿化人员每年两季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八、违约责任:

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