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书


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书:

市区(县)乡(镇)村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婚否

现有家庭人口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申请人关系婚否是否农业工作单位

现有住宅(处)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请理由

申请人:年月日

申请间数拟选地点

(村内外)旧宅基地新划

宅基地

申请面积

(平方米)东西长米耕地平方米

折合平方米其中:

南北宽米非耕地平方米

四至

签字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平面图比例尺:1:500村民代表意见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盖章)年月日乡镇政府意见(盖章)年月日

国土局意见经办人:年月日局长意见(盖章)年月日

审核人:年月日

主管局长:年月日

县政府

批示(盖章)年月日

批准文号:沧政农宅字[200]号

农村建房宅基地

申请书

县人民政府制

说明: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申请

沧县国土局:

土地所:

我是村村民,全家口人,现有住房处,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面积平方米,请予以批准。

附:现有宅基地情况一览表

内容

处数持证人(现居住者)审批文(证)号面积(平方米)

第一处

第二处

村民委员会意见: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村务公开证明

我村村民全家口人,现有住房处,面积总计平方米,现因需申请新宅基一处,经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于年月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已满15日,且本户宅基地所占地及四邻无争议,群众无异议。

特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