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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书和保函篇一
致 (工程业主):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双方,即以下简称“承包人”的公司(地址 )与以下简称“保证人”的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 ),明确向以下称为“业主”的 立约承担总额为美元的保证金。对该项金额的支付,承包人与保证人双方本身,其继任者及受让人均应共同根据本保证书受有不可推委的约束。
有鉴于根据业主与承包人双方达成的协议,承包人业已签订了一项合同(以下简称“上述合同”),并遵照上述合同规定条款,完成 工程的供应、安装、建造、配套竣工、试运转及维修等工作。
兹将上述保证书的条件开列如下:如承包人正确履行和遵守上述合同中根据实际目的、意图和含义需由承包人履行和遵守的条件及规定,或如承包人违约时,保证人应根据本保证书履行约定义务,以最高达到上述保证金的款额赔偿业主由此而蒙受的损失,此后本保证书的义务即告终止无效,否则直到 年 月 日以前,本保证书仍应完全有效,但必须业主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或按合同拟予施工工程的范围或性质有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工程师对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有所修改或业主或工程师一方就有关上述合同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缓期或减免,均不应使保证人不承担上述保证书规定的责任。
为以上事项,承包人与保证人业已在本保证书上签字,以资证明。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与盖章________________
附:
“履约保证书”,顾名思义就是参加竞标单位(或承包商)被认定为中标单位后,提交的保证书。它是中标后的承包单位或承包商向工程业主提供担保人、资信保证、保证金及支付条件的要约文书形式。
履约保证书和保函篇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开发单位持本保证书及相关资料向开发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后,取得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第三条:开发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确保开发建设质量,并按规定将项目建设经营活动如实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接受开发建设主管部门验核。
第四条:开发单位保证项目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应
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应与项目主体建设投资相协调,在项目预售前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应达到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总投资的25%以上;在单体工程验收备案前项目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应基本满足使用要求。
第五条:各项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安排:
第六条:开发单位预(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使用建设部"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项目竣工后,开发单位应当组织、申报项目综合验收。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综合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单位不得向购房人予以交付。
第八条:开发单位应按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统计信息月报、定期核验开发项目手册。一年内两次不报的视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三次不报的视为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
开发单位(履约保证方):(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履约保证书和保函篇三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发展商委托_________ (下称“总承包人”) 负责__________工程项目(下称“总承包工程”),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由总承包人分包给 (下 称“分包人”)执行。
分包人就上述分包工程进行了投标,并与总承包人签订正式合同(下称“分包合同”)。分包人及担保人双方现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本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并兹证明本保证书已生效。
1、分包人将根据分包合同的真正目的、意图和含义履行和遵守分包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和规定。
2.、如分包人违约,发展商可向担保人发出书面索偿,该书面索偿要求便被视为充分证据证明分包人违约事实,不论分包人同意与否,担保人须视分包人为违约者,担保人并须在收到书面索偿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发展商赔偿其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发展商无须对其索偿作进一步证明),直至赔偿额达到保证金额人民币。若赔偿金额未达到本保证书订明的最高金额时,即包含在本保证书内余下的保证金额仍然生效。
3、发展商和分包人双方同意任何总承包合同条件、分包合同条件、工程范围或工程性质的更改,和发展商按总承包合同或总承包人按分包合同所宽限的时间,或发展商或总承包人对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有关事宜的任何忍让皆不会将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发展商及分包人均毋须再另行征得担保人对此等更改、宽限、忍让的同意。
(1)如有索偿,则当发展商获得赔偿,并且直至赔偿总额已达到本保证书所订明的最高金额。
(2)如无索偿,则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得到发展商发出竣工证书。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向发展商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在此限。
4、如发展商有任何索偿,必须在本保证书有效终止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担保人。担保人之责任及承诺于有效期终止日自动解除,而本保证书亦不须退回担保人作注销。如发展商延迟行使本保证书赋予的任何权利,均不可视为发展商对该权利的放弃。纵使发展商按本保证书行使所赋予的权利,亦不减少发展商在合同及法律规定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5、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应为净支付额,所有现在或将来的`任何税项、税务、索赔、酬金、任何性质和任何人要求扣除或扣缴均不能从任何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或扣缴。
6、此履约保证书对分包人及担保人各方本身,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共同地和分别地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在未取得发展商的书面认可前,分包人及担保人均不得将本履约保证书内的权利和责任转让或撤回,但发展商可全权及自由转让根据本保证书所得到的权利和利益,并无须取得担保人或分包人的确认(唯发展商需通知担保人和分包人),而当转让发生时,担保人及分包人仍会受本保证书所订立的一切条文及条件所约束,并将发展商的继任人及受让人视为发展商,担保人应确保发展商或其继任人及受让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受损坏。
7、即使本保证书内任何一条条款因任何原因出现失效或作废,担保人及分包人在上述第4条之有效期内对本保证书的其他责任亦不能避免或作废。
8、任何根据本保证书发出的通知或索偿,在交付时须视为送达,用预付邮信件发出的通知或赔偿,在邮戳的日期四十八小时后须视为送达,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索偿,在拍发时须视为送达。
9、本保证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管辖及约束。
履约保证书和保函篇四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双方,即以下简称“承包人”的公司(地址xx x)与以下简称“保证人”的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xx x ),明确向以下称为“业主”的xx立约承担总额为美元的保证金。
对该项金额的支付,承包人与保证人双方本身,其继任者及受让人均应共同根据本保证书受有不可推委的约束。
有鉴于根据业主与承包人双方达成的协议,承包人业已签订了一项合同(以下简称“上述合同”),并遵照上述合同规定条款,完成xx工程的供应、安装、建造、配套竣工、试运转及维修等工作。
兹将上述保证书的条件开列如下:如承包人正确履行和遵守上述合同中根据实际目的、意图和含义需由承包人履行和遵守的条件及规定,或如承包人违约时,保证人应根据本保证书履行约定义务,以最高达到上述保证金的款额赔偿业主由此而蒙受的损失,此后本保证书的义务即告终止无效,否则直到x年x月日以前,本保证书仍应完全有效,但必须业主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或按合同拟予施工工程的范围或性质有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工程师对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有所修改或业主或工程师一方就有关上述合同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缓期或减免,均不应使保证人不承担上述保证书规定的责任。
为以上事项,承包人与保证人业已在本保证书上签字,以资证明。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与盖章________________
履约保证书和保函篇五
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履约保函,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履约保函收费按照我行有关规定确定的收费原则和费率办理,外币保函比照人民币保函收取各项费用。
1.工程承包项目中的承包方;
2.物资采购项目中的供货方。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从事相应业务的资质(如对外承包资质、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等);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但保。
一、保函申请
2.申请人提交保证金或其他反担保;
3.申请人提交合同相关的基础材料;
4.申请人提交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开立保函所必需的材料。
二、保函审核及开出
1.银行对客户资格、基础交易、相关材料审查;
2.银行对客户的保证金或授信额度等抵押情况进行落实;
3.银行审核保函的书面申请及保函格式;
4.保函开出。
1.保函修改:根据被担保人和受益人的需要修改保函条款,如延长保函效期等。
2.保函付款/赔付:在保函效期内一旦发生受益人索赔的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经担保行审核索赔单据并确认与保函索赔条款的要求相符后即履行付款责任。
(买方名称):
本保函是为(买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第(合同编号)号供货合同而提供的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以及他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约束本行,一旦收到(买方名称)书面提出卖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发生下列违约条件之一的通知时,我行保证付给(买方名称)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4.1违约条件:
.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拒绝履行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变更供货合同的主要条款;
.产品质量在质保期内,经省级质量检验、监督机关鉴定;
.产品质量发生问题。
4.2在合同执行期间,供需双方发生了纠纷,履约保函有效期限可延长到纠纷得到最终解决完毕后。
4.3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有效,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满10日内予以退还。或接到买方的《产品质量验收合格的通知》后7日内予以退还。
(买方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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