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第二次得其人。
⒉ 妇女再嫁。
引《尚书大传》卷二:“古者诸侯之於天子也,三年一贡士……一适谓之攸好德,再适谓之贤贤。”《汉书·武帝纪》:“再适谓之贤贤。”颜师古 注引 服虔 曰:“适,得其人。”
引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 廖姥 ﹞年未三十而寡,誓不再适。”清 采蘅子 《虫鸣漫录》卷二:“钱牧斋 宗伯有甥女,夫死再适, 钱 往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