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合二姓为婚姻。指婚娶。
引《国语·晋语四》:“故异德合姓,同德合义。”韦昭 注:“合姓,合二姓为婚姻。”唐 权德舆 《唐故赠尚书右仆射李公墓志铭序》:“凡三合姓,初曰 范阳 卢夫人 ……次 京兆 韦氏 二夫人。”宋 梅尧臣 《悲书》诗:“虽死情难迁,合姓义已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