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语弃市的成语故事


偶语弃市

拼音ǒu yǔ qì shì

基本解释偶语:相对私语;弃市:在闹市执行死刑。指在暴政下,二人相对私语也会遭到杀身之祸。

出处西汉 司马迁《史记 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偶语弃市的典故

秦始皇34年,秦始皇采用丞相李斯的意见,把上书分封的淳于越看成私家学诽谤朝政,下令将《秦纪》以外的史书全部上交焚毁,禁止人们谈论《诗经》《尚书》等,如果偶尔有人谈论的话,就立即处死并暴尸示众,制造焚书坑儒的惨案。


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


※ 与(偶语弃市)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成语 历史出处
实至名归 清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15回:“敦伦修行,终受当事之知;实至名归,反作终身之玷。”
以文乱法 《韩非子·五蠹》:“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节用裕民 荀况《荀子 富国》:“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
力所能及 唐 裴铏《传奇 韦自东》:“殿于宏壮,林泉甚佳,盖唐开元中万回师弟子之所建也;似驱役鬼工,非人力所能及。”
同病相怜 汉 赵晔《吴越春秋 阖闾内传》:“子不闻《河上歌》乎?同病相怜,同忧相救。”
普天同庆 南朝 宋 刘义庆《世说新语》:“皇子诞育,普天同庆,臣无勋焉,百猥颁厚赉。”
尾生之信 《庄子·盗跖》:“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史记·苏秦列传》:“信如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柱而死。”
断断续续 清·褚人获《隋唐演义》第34回:“只见水面上或一朵,或两瓣,断断续续,皆有桃花。”
鸿鹄将至 先秦 孟轲《孟子 告子上》:“使奕秋诲二人奕,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奕秋之为听。一人虽听之,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虽与之俱学,弗若之矣。”
平淡无奇 清 文康《儿女英雄传》第19回:“听起安老爷这几句话,说得也平淡无奇。”